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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1/8 22:5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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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

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

严厉打击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

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

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

近日,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生产、销售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,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。

案情回顾

经审理查明,年6月至9月24日,被告人应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商铺生产、销售生鸭肉,在生产中应某某用所购买的脂松香(工业用)对生鸭肉进行脱毛处理,后销售到昆明市区内、昆阳等地。

年9月24日应某某被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,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脂松香(工业用)以及已用脂松香(工业用)脱毛的生鸭(半成品)88只。经调取相关证据,查实应某某销售用脂松香(工业用)脱毛生鸭的价款为元。

法院判决

经审理,官渡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同时判令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0元,并责令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。

法院提醒,广大市民在购买生鲜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家的加工环境、加工方法,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。官渡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,不断提升“办理一案、震慑一片、警示一方”的教育效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!

来源: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

转载: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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